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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吉首大学“十佳青年教工”的通知
2024-03-29 08:22  

各分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青年教职工建功立业。经研究,校工会决定开展2024“十佳青年教工”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11日以后出生)我校青年教职工。

2、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忠诚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4、积极投身学校一流教学科研型地方综合性大学建设,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注重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师生公认度高

二、推荐要求

1、按照评选条件,每个分工会最多推荐一名候选人。

2、推荐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突出学校重要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教职工;坚持推荐评选标准,严格推荐评选程序。

3、各分工会确定推荐人选时,须征求同级党、政组织的意见,取得同级党、政组织一致意见,并进行公示。

4、已评上“十佳青年教工”的不再推荐。

三、评选办法

1、校工会汇总各分工会推荐人选材料,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2、由教学、科研、人事、宣传、学工、工会、团委等部门组成的“十佳青年教工”评审工作组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选,依据推荐人选的事迹,提出评审意见。

3、校工会根据评审工作小组意见拟定表彰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要求

1、提交材料

各分工会上报推荐人选时须准备3份材料,具体如下:

1)《吉首大学“十佳青年教工”推荐表》(见附件)1份,字数300字以内,简明扼要介绍推荐人的突出事迹。

2)报送20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材料1份。

3)电子版照片:登记照1张,生活照1张,照片原则上应为大于1M的单人照。

2、提交方式

电子版:提交上述三项材料,请发送至高卫丽OA邮箱并注明“xxx(单位)十佳青年教工事迹材料”。

纸质版:提交上述材料中的①②至校工会404高卫丽处。

3、提交时间:请各分工会于4月12以前将相关材料报校工会。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吉首大学“十佳青年教工”推荐表

 

            吉首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4327

 

附件【4关于评选表彰吉首大学“十佳青年教工”的通 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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