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工会工作职责
1.依据工会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定期组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部门工会开展工作。
3.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校党委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组及各专门工作小组的活动,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接受和处理代表的申诉。 ’
4.深入教职工群众中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反映教职工的要求,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5.通过教代会和其它形式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6.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经常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推动学校两个文明建设。
7.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提高教职工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8.行使妇联组织的职责,关心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9.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调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10.做好新会员的发展、接收和教育工作,决定部门工会和工会各委员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11.依法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和财产,按期收交会费,掌握和使用好教工福利费。
12.办好教职工俱乐部,组织教职工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13.承办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oo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