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发〔2018〕20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会会员集体福利慰问是指工会在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时给会员的慰问等。
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 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由校工会组织为会员每人每年发放2100 元的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可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全年按时节分次发放。
第四条 工会会员生日,由校工会组织为会员每人每年一次性发放不超过300 元的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第五条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结婚证、出生证为准)时,由校工会或者校工会委托分工会看望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第六条 工会会员去世时,由校工会或者校工会委托分工会慰问并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
第七条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由校工会每年集中召开一次座谈会予以欢送,并为每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第八条 工会会员生病在二甲及二甲以上医院住院(急诊、留观除外),由校工会或者校工会委托分工会看望慰问,并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试行,2020年1月1日前发生的本办法所指事项按以前标准执行,其它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吉首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