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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吉首大学2020年“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0-05-26 17:35  

 

 

各分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精神,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教职工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切实推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经研究,校工会决定开展2020年“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立德树人、关爱学生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教师,本次评选10位“师德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评选条件

1、有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

2、有道德情操。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自律。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恪守教师职业道德,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积极作为。

3、有扎实学识。教风优良,善学善思。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够勇于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出色完成各项教学、科研任务,成绩突出,在广大师生中赢得广泛好评。

4、有仁爱之心。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真心关爱学生,真诚倾听学生呼声,回应学生关切,建立融洽师生关系。用好课堂讲坛校园阵地与网络平台,自觉抵制错误思想、不良风气及不文明现象,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够持续关注学生学业、身心发展,以实际行动为学生指引正确成长方向,积极增添社会正能量。

三、评选办法

1、每个分工会可推荐1人。各分工会确定推荐人选时,须征求同级党、政组织的意见,并进行公示。

2、校工会汇总各分工会推荐人选材料,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3、由教学、科研、人事、宣传、学工等部门组成的“师德先进个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报校工会委员会决定拟表彰名单。

4、校工会将拟表彰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要求

1、提交内容

各分工会上报推荐人选时须准备3份材料,具体如下:

①《吉首大学“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份,字数300字以内,简明扼要介绍推荐人的突出事迹。

②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1份;

③电子版照片:登记照1张,生活照1张,照片原则上应为大于1M的单人照。

2、提交方式

电子版:提交上述三项材料,请发送至张元元OA邮箱,并注明“xxx(单位)师德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纸质版:提交上述材料中的①②至校工会407室张元元处。

3、提交时间:请各分工会于6月15日以前将相关材料报校工会。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吉首大学“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

 

 


                                           吉首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0年5月26日

 

 


附件【吉首大学“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 .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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