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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芙蓉百岗明星”的通知
2020-05-26 17:27  

 

 

 

各分工会:

根据工会奖励条例,校工会决定评选表彰2019年度“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芙蓉百岗明星”。现将评优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 “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

1、热心工会工作,乐于为教职工服务,奉献精神强。

2、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3、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和发展,爱岗敬业,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任务。

4、关心集体,善于合作,公道正派,同事认可度高。

(二)“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热爱工会工作,团结、协作精神好,积极动员和组织会员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

3、敢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扎扎实实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得到教职工好评。

(三)“芙蓉百岗明星”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思想素质过硬。

2、本年度工作业绩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优秀表彰。

3、本年度在学校重要工作或重大项目中作出群众公认的突出贡献。

二、名额分配

各分会评选2名“工会积极分子”,1名“优秀工会干部”。“芙蓉百岗明星” 各分工会可推荐1名,全校评选10名。

三、评选要求和办法

(一)评优工作在各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行政支持下进行。各分工会组织会员民主评选,经分工会审核,党委(总支)审核签章后上报校工会审批。

(二)坚持民主推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评选“芙蓉百岗明星应提交1500字的模范事迹材料、200字的宣传电子版文稿和生活照1-3张,于2020年6月15日前交校工会办公室并发至张元元OA信箱。逾期未报,视为弃权。“芙蓉百岗明星”由女职工委员会集中评定报校工会审批,

 

附表:

1、“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

2、“优秀工会干部”申报表

3、“芙蓉百岗明星”申报表

 

 

 

 

 

 

 

                                 吉首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0年5月 26 日

 

 

 

 

 

 

 

附件【“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doc已下载
附件【“优秀工会干部”申报表.doc已下载
附件【“芙蓉百岗明星”申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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