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精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教职工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切实推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经研究,校工会决定开展2024年度吉首大学“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及指标
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全校拟表彰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理想信念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的思想,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2、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发挥榜样的力量;以德修身,以德育人,用自己的良好风范教育、影响学生,做学生道德的表率;平易近人,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不正之
风,师德表现受到广大师生的公认和赞誉。
3、钻研学科文化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坚持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观念,勇于创新,在育人、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改革、科研活动等工作成绩显著。
4、真心关爱学生,真诚倾听学生呼声,回应学生关切,建立融洽师生关系。用好课堂讲坛阵地与网络平台,自觉抵制错误思想、不良风气及不文明现象,关注学生学业、身心发展,以实际行动为学生指引正确成长方向,积极增添社会正能量。
三、推荐评选办法及程序
1、每个分工会限推荐1人(已被评为师德先进个人的不再推荐)。各分工会确定推荐人选时,须报同级党组织审定,并进行公示。
2、校工会汇总各分工会推荐人选材料,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组织召开相关评选推荐会议,确定拟表彰人员名单。
3、由教务、科研、人事、宣传、学工、团委、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师德先进个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师德先进个人”拟表彰人员名单,报校工会委员会审定。
4、校工会将拟表彰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后予以行文表彰。
四、有关要求及材料报送
1、请各分工会按照通知要求及推荐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本次“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工作,于6月28日以前将相关材料报校工会,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具体材料如下:
①《吉首大学“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份,字数300字以内,简明扼要介绍被推荐人的突出事迹。
②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1份;
③电子版照片:登记照1张,生活照1张,照片原则上应为大于1M的单人照。
2、各分工会推荐评选的“师德先进个人”须提交同级党组织审定的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盖章)推荐材料。其中,
电子版材料(上述材料①、②、③项)请发送至校工会张彦企业微信,并注明“xxx(单位)师德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材料(上述材料①、②项)交至校工会404室张彦处。
附件:吉首大学“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
吉首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