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务行为,管好用好工会资金,依据上级工会的有
关财经纪律,结合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财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遵守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帐目清楚,不违纪。
二、帐目管理做到日清月结。会计做好凭证、报表(季报和年报),搞好预算,检查开支是否符合政策;出纳做好现金帐、银行帐、保管好现金。保险柜内的现金余额,每天不能超过500元,现金不得挪用、私存。
三、使用工会经费,必须事先经工会主席同意才可使用。计划指标在5000元以内的由主席或分管财务的副主席审批,5000元以上的采用项目管理审批,10000元以内的由主席办公会审批,10000元以上由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审定。经费使用后要及时报帐,报销需有,正式单据,且要有工会主席和经手人签章方可报销。
四、工会一万元以上的大额经费的使用,按学校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办法实行项目管理。
五、按时到学校财务拨入经费,按期搞好会员会费的收缴和工会会员活动费的下拨。
六、工会财务使用情况,接受省教育工会和校工会经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七、按规定做好经费上解工作。
八、做好校工会代管的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九、每年对分工会财务进行一次检查,指导不达标的单位搞好整改,依据检查情况,每两年组织一次评比和表彰财务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组织工会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
十一、工会年度经费预算, 通过主席办公会审议后,再通报全会。
二00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