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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首大学工会规范电子消费券使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4-08 10:50  

 

 各分工会:

现将《吉首大学工会规范电子消费券使用的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

              吉首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047

 

 

吉首大学工会规范电子消费券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湖南工会会员电子消费券”实施办法》以及湘工发〔20209号、10号、1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抗击疫情、释放消费的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学校党委的决定,将按照湘工发〔20209 号文件为每位教职工发放的抗击疫情特别慰问品经费300元和2020年新增的节日慰问品经费1500元(共计每人1800元),依据湘工发〔202010号文件精神以中国移动“和包支付”电子消费券的方式一次性发放。

第三条 工会与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和包券服务协议》,由中国移动提供和包券激活、使用等咨询服务和操作流程,并对消费时限进行不间断提醒。

第四条 工会会员提供真实有效的姓名和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因信息有误造成电子消费券不能正常使用,由会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电子消费券不能提现,不能线上消费,只能线下消费。工会会员凭券在承接“和包支付”电子消费券的湖南省内任意商贸、餐饮、旅游等线下实体商户开展积极消费,提倡针对一些困难的小微企业、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湘字号品牌开展“爱心购物”和消费扶贫活动。

第六条 各分工会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准以消费券的名目,进行变相给领导干部送礼等违纪违规活动。

第七条 工会会员务必在5524时前消费完毕。在规定日期内未消费完的“电子消费券”资金自动收回,不能再消费,并不能再补发。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本次“电子消费券”发放,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吉首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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