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加强学校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履行工会职责,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 (校党发[2019]11 号)的有关规定,我校各分工会任期与校工会同期。校工会明年三月进行换届,校工会换届前要进行分工会换届。现就各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工会委员会的组成
各分工会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会员人数不足30人的,委员会由3 人组成;会员人数30人至80人的,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会员人数81人以上的,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委员会可设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及组织、宣传、女工、财务、民主管理、文体、福利等委员,委员可以兼任。
二、分工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一)二级单位工会主席由同级党政副职以上干部担任(教学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一般不兼任分工会主席)。
(二)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和发展,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三)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奉献精神。
(四)密切联系群众,有群众基础,有一定政策水平,能团结合作、协调工作。
(五)身体健康。
三、选举程序和办法
(一)由分工会拟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报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批准。
(二)分工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工会小组提名,分工会委员会讨论,与单位党政协商一致,向校工会报告(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候选人),校工会同意后,分工会再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为5%。
(四)分工会应将选举结果(包括委员分工情况)向校工会书面报告,由校工会批准。
(五)分工会委员届中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担任委员的,应及时按民主程序进行补选。主席、副主席的调整和补选应与校工会协商,经校工会同意。
四、安排与要求
(一)全校所有分工会组织都进行换届选举。
(二)本次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须在11 月底前完成。
(三)本次换届要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进行,各分工会要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中国教育工会吉首大学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