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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工会奖励试行办法
2008-12-09 00:00  
吉首大学工会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工会各级组织、全体会员奋发进取,创造佳绩,根据我校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奖励是指我校工会各级组织、全体会员在上级工会组织所获的奖励以及学校工会所设立的各项奖励。奖励分单项奖和集体奖两大类。
    第三条单项奖
    单项奖分上级工会组织竞赛优胜奖、先进鼓励奖、校工会先进奖三种。
    第四条  上级工会组织先进鼓励奖。是指经校工会组织评选推荐,由上级工会组织表彰奖励的各种奖项。
    一、全国总工会表彰奖励的各类先进,校工会给予一次性奖励600元至1700元。
    二、中国教育工会、省总工会表彰奖励的各种先进,校工会给予一次性奖励400元至1200元。
    三、省教育工会表彰奖励的各种先进,校工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至700元。
    第五条  上级工会组织的竞赛优胜奖。是指由校工会组织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所获得的奖励。
    一、在全国总工会组织的各种竞赛中,获得前五名或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校工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至1000元。
    二、在中国教育工会、省总工会组织的各和竞赛中,获得
前五名或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校工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元至800元。
    三、在省教育工会组织的各种竞赛中获得前五名或一、二、三等奖,校工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至700元。
    第六条  校工会设立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先进个人、支持工会工作优秀党政领导,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女教职工、五好文明家庭、工会财务管理先进个人、工会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等先进奖项。
    第七条  校工会先进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表彰的具体办法由校工会当年制定。
    第八条  凡获得校工会表彰的先进个人,由校工会奖励100元至3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校工会设立先进分工会、先进工会小组、工会财务先进单位、女职工工作先进单位、年度项目考核奖等集体奖项。
    第十条  校工会各类集体奖项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次,具体评比表彰办法由校工会当年制定。
第十一条  校工会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设立个人奖。
第十二条  校工会组织的各种集体竞赛活动设立集体和纪念奖。
1、          集体奖200元至600元;
2、          个人奖:发证书和物资奖励10元至500元。根据竞赛活动及类型情况分别给以10元至500元奖励
第十三条  凡获得校工会表彰的先进单位、由校工会奖励200--800元,并授奖牌。
    第十四条本办法2007年元月1日起施行。
                        二oo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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